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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意了:未通过环评审批的设备一台都不能上!一企业私自增设已被查处
来源:环评爱好者网 | 作者:中山日报 | 发布时间: 2018-06-29 | 1250 次浏览 | 分享到:

环保审批手续一个都不能少

未审批生产设备一个都不能多

    昨日,南区就查处一家私自扩建生产设备企业,要求企业立即暂停私自扩建生产设备,直至全部整改完毕后方能再生产。

中山市恒峰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查处的这家公司位于中山市南区渡头村山仔工业园内,是一家从事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生产的环保燃料企业。此前曾因居民反映生产过程产生呛鼻气味、大量木糠粉尘,严重影响周围居民问题,被中央环保督察组转交南区环保部门核查。

进行多次监测

    市环保局南区分局分别于2017316日,20171127日、2018518日对该公司日间和夜间的厂界粉尘(颗粒物)进行委托监测,并未发现检测结果超标情况,车间外未闻到呛鼻气味。

未经审批就私自增设设备

    然而在清查车间设备过程中,细心的环保工作人员却发现,车间内的生产设备总数比原审批数量多出了6台生物质颗粒成型机,均是需要经过环保审批后方能建设使用的设备。

    面对现场多出来的6台生物质颗粒成型机,企业负责人承认:

    今年4月公司新增了6台生物质颗粒成型机,未重新报批环评,原计划这些机器在公司业务高峰时投入使用。但增设后因配套用电未跟上,一直未投入生产使用。

立案调查

    新增设备尽管未进行过生产,但这种未经审批就私自增设设备的做法,已违反了环保相关规定。目前,市环保局南区分局已对该公司扩建生产设备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处理,发出责改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

面临罚款

    据环保部门介绍,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该企业或将面临增设设备价值1%5%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