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日起,将有23项新的环保标准正式实施,其中18项标准为首次发布,另5项为修订代替。这批环保标准主要涉及大气、水等各类污染物的测定方法和监测技术规范。其中,涉及大气类共8项,水质监测类7项,土壤类4项,固废及渗滤液类1项,噪声及振动类1项,综合类2项。本文根据类别划分,综合了全部23项标准的适用范围。
一、大气类(共8项)
名称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汞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17-2017)
适用范围
❖适用于加装脱硝、除尘、脱硫的燃煤电厂排放烟气中气态汞的测定。
名称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2017代替HJ/T 38―1999)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名称
❖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仪法 (HJ
919-2017)
适用范围
❖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丙烷、乙烯、丙烯、乙炔、苯、甲苯、苯乙烯等8种挥发物有机物在互不干扰情况下的突然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名称
❖ 环境空气 无机有害气体的应急监测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仪法 (HJ
920-2017)
适用范围
❖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无机有害气体的现场应急监测。
名称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HJ 547-2017代替HJ 547—2009)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氯气的测定,不适用于无组织排放的测定。
名称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总磷的测定 喹钼柠 酮容量法(HJ 545—2017代替HJ 545—2009)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气态总磷的测定。
名称
❖ 环境空气 气态汞的测定 金膜富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10-2017)
适用范围
❖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气态汞的测定。
名称
❖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194-2017代替HJ/T 194-2005)
二、水质监测类(共7项)
名称
❖ COD 光度法快速测定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24-2017)
名称
❖ 汞水质自动在线监测 仪技术 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26-2017)
名称
❖ 水质 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09-2017)
名称
❖ 便携式溶解氧测定 仪技术 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25-2017)
名称
❖ 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
名称
❖ 水质 百草枯和杀草 快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HJ
914-2017)
名称
❖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流动注射-二 苯碳酰二肼 光度法(HJ 908-2017)
三、土壤类(共4项)
名称
❖ 土壤和沉积物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922-2017)
名称
❖ 土壤和沉积物 总汞的测定 催化热解-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23-2017)
标准依据
名称
❖ 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物的提取 超声波萃取法(HJ 911-2017)
名称
❖ 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921-2017)
四、固废类(共1项)
名称
❖ 固体废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12-2017)
五、噪声及振动类(共1项)
名称
❖ 环境振动监测技术规范(HJ
918-2017)
六、综合类(共2项)
名称
❖ 环境二 噁英类监测 技术规范(HJ 916-2017)
适用范围
❖规定了水、气、土壤、沉积物和固废中二恶英类的监测技术要求。
名称
❖ 环境标准样品 研 复制技术规范(HJ 173-2017代替HJ/T 173-2005)